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其第七十二条中“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加大,督促药店依规销售。但当前医院、门诊等诊疗单位系统电子化、无纸化升级,处方获取日益困难。新海软件针对此企业痛点难点,开发对接了合法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功能依托互联网获取正规处方,而且处方的申请和登记在软件内无缝衔接使用,方便快捷!详情可联系客服QQ或扫码关注软件右上角微信公众号咨询!
引用:《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
(三)违 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